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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配资利息 韵达股份: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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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韵达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2,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                                  (以下简称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韵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韵达转债”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期间的付息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日     (1)本次付息是“韵达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票面利率为 0.40%。     (2)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4 月 1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 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2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2)010362),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3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 的 20 韵达股份 MTN003 与韵达转债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23)100279),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韵达转债”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4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2023 年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4) 达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韵达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票面利率为 0.40%,每 10 张“韵 达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韵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 元;对于持有“韵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相关规定,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对于“韵达转 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韵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韵达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 6679 号    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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